明起实施!电动车有重大变化
发布日期:2025-01-22 02:01:52 作者: 乐鱼体育APP官网2024年10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文《关于加强电瓶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其中第四点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瓶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瓶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瓶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1月1日起,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正式实施,将作为电瓶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
2.GB 42295-2022《电瓶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
3.GB 42296-2022《电瓶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
4.GB 43854-2024《电瓶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届时,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电瓶车、装配充电器和装配锂离子蓄电池将不得生产、销售、进口。非新国标电瓶车将不再上牌。
根据《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明确规定,电瓶车一定要符合以下这几个要求。
9月29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公安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电瓶车销售及维修单位合规经营指引》:
一、要合法经营,依法取得涵盖电瓶车及相关这类的产品销售、维修营业范围的营业执照,严格遵守电瓶车行业自律公约,不准无照经营,不准超范围经营。
二、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和法规,采购合格产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准销售、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
三、要合规维修,更换合格零部件,不准违规加装、改装蓄电池和电池仓,不准更换48伏以上蓄电池,不准“铅改锂”或“锂改铅”,不准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不准加装车篷、支架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不准违规翻新废旧蓄电池。
四、要严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配置相应消防设施设备,经营人员应熟练掌握使用灭火器材,废旧蓄电池应放置在独立区域内,并设置独立式烟感探测器和应急水桶等设施,不准将蓄电池与易燃物混合存放,不准叠放蓄电池,不准擅自拆除、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和安全逃生标识。
五、要合规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要求,配合做好废旧车、电池的后续处置,不准将废旧车、电池移交至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