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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蓄电池工作有了新规范

详细介绍

  为促进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出产工作继续、健康、协调开展,规范工作出资行为,日前,工业与信息化部和环境维护部依照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和产业政策,依照合理地布局、操控总量、优化存量、维护自然环境、有序开展的准则,拟定了铅蓄电池工作准入条件。

  据了解,《铅蓄电池工作准入条件》将于本年7月1日起施行,现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出产项目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到达本准入条件的要求。

  《铅蓄电池工作准入条件》在许多方面作出了约束。如,新建项目应在依法同意建立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内的相应功用区建造,而且要契合《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间隔规范》(GB1165989)的要求,现有出产企业要逐渐迁入工业园区。开口式一般铅蓄电池、产品极板、干式荷电铅蓄电池、镉含量高于0.002%或砷含量高于0.1%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等出产项目应予以筛选。出产的悉数过程中的各个工序均应设在关闭的车间内,并运用自动化、密封式设备;发生烟尘、废气的部位,应保持在部分负压环境下出产;制止选用手工操作工艺,现有手工操作工艺也于本年12月31日前不再运用。等等。

  此外,《铅蓄电池工作准入条件》还对环境维护、工作卫生与安全出产、节能与收回使用以及部分的监督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则。

  下阶段,县环保局将仔细对照《准入条件》,活跃做好相关环境维护监督管理工作。